一、车祸死了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投保人有以下几种法律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式,投保人可以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交流,以期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且合理合法的理赔策略。
其次,如若协商无果,投保人可以考虑启动仲裁程序。仲裁是由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专门仲裁机构来进行审理和裁决,所得出的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最后,若前两种方法皆行不通,被保险人也不必灰心丧气,他们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车祸死人怎么赔偿
鉴于肇事车辆已购置相应保险,故可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员及为该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
首先,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在其承担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进行赔偿;若仍存在赔偿缺口,则此部分赔偿责任由肇事方自行承担。针对受害人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就诊治疗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由于误工等原因导致收入损失的部分,如医疗费用、误工津贴、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等,赔偿义务人均需对此给予全额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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