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出现故障保险公司赔不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若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其自身乘员或被保险人之外的其他受损害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有义务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然而,倘若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损失系由受害者故意行为所致,则保险公司将依法对此损失拒绝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的案件当中,对于遭受损失的车辆而言,通常并不存在折旧赔偿的情况。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主张折旧费的赔偿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因此,如果事故方向责任方提出此类索赔请求,被请求方向法院抗辩时便可据此予以拒绝。
当车辆碰触交通法规引发事故后,首要步骤应该是依法进行事故报案,随后前往正规汽车修理厂对受损车辆进行损失鉴定,以明确车辆实际损失程度。需知,在保险理赔环节,车损险主要负责支付车辆维修所需的相关款项,然而并不包括所谓的“折旧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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