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疾险买了二年保险必须理赔吗
重疾险在购买2年后并不必定需要履行赔付责任。通常而言,长期性重疾险均包含两年不得解除条款,即当保险合同建立满两年及其以上时,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该保险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等同于重疾险过了2年后便必须进行赔付。举例来说,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其病史而进行带病投保的话,即使度过了两年时间,只要被保险人所罹患之病症便是其此前隐藏的病情或者与之相关联,亦或是存在骗保嫌疑,保险公司都是有权拒绝赔付的。
然而,倘若被保险人于两年期过后发生的风险事件并非与其隐瞒的病情相关,并且与之无直接联系,则具体的赔付结果将取决于法院以及保险公司的最终裁定。
然而,在绝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都会选择予以理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重疾险没有如实告知过了3年怎么办
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对婚前故意隐瞒的重要病症视为严惩性行为。若有一方身患重大疾病,应当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如实向对方透露病情状况;如未依照此方式告知,则另一方可诉诸于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已婚事实。申请撤销婚姻的权利,应自得知或理当已知晓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一年内为提起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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