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如何防止不理赔诈骗
保险诈骗行为是通过采用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真相等不正当手法,试图获取原本并不应得的保险赔付。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如何有效防止和规避此类犯罪型保单理赔,无疑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任务之一。鉴于此,各个保险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多种策略和方法,以期达到防范保险欺诈的目的:
首先,强化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
其次,完善理赔调查流程,确保每一笔赔款都有据可查;
再次,建立并完善黑名单制度,将那些存在恶意骗保行为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从而限制其在未来的保险购买和理赔申请;
最后,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共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以欺骗手段骗取保险金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依照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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