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几类车祸保险不赔的
1.如若碰撞对象为自家人,将不予理赔。
2.若车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按时进行年度安全检验或没有获得合格证书的前提下经历了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则此种情况不予赔偿。
3.当车辆处于维修阶段时,因事故产生的任何损失,同样不会得到赔偿。
4.对于新购车辆尚未申领正式号牌、持有临时牌照但已过期,或是临时牌照有效期内发生的事故所引发的损失,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5.如果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索权利,那么由此产生的损失也将无法得到赔偿。
6.在驾驶证遗失、损坏或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同样不会得到赔偿。
7.在收费停车场内发生的车辆丢失事件,同样不会得到赔偿。
8.如果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损失,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9.对于车辆上增加和安装的附加设备受到的损坏,同样不会得到赔偿。
10.在缴纳保费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都将得不到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哪几类案件不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犯罪案件,以及情节极其恶劣、严重的暴力犯罪、累犯、具有逃跑风险或是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犯罪嫌疑人,通常情况下不会予以取保候审。
此外,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时,同样也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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