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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判完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之下,宣告裁判作出之后通常无法再次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程序,原因在于取保候审仅适用于审判之前的法律强制措施阶段。一旦经由法庭审理并正式做出的判决生效,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均应依照该判决决定承担相应刑罚或耐心等候上一级司法机关对其提出上诉的案件进行裁定的结果。
然而,若判决尚未开始执行,同时被告人又向上一级司法机关提出了上诉申请的话,在少数特定且罕见的情况下或许有可能出现变通的处理方式,但这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决策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宣判完取保候审怎么办
在案件作出裁决之后,针对取保候审的处置方案将依据判决结果来决定。如果被告被判处缓刑或者刑期较短,那么他有可能需要继续履行取保候审的义务,在此期间,他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自己的行踪,并且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
然而,如果被告被判定为实际服刑,那么他通常将会被送往监狱进行服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后续工作安排。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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