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不垫付保险公司赔吗
倘若在车祸事件中,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未能按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而当事人所驾驶之机动车辆已经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类情形下的医疗费用应先由相应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垫付;反之,若当事人所驾驶之机动车辆尚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则在此类情况下,医疗费用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负责垫付。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的车祸事件都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接收到来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垫付通知,在经过核实确认后,保险公司应当立即向医疗机构支付所需的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二、车祸不赔偿会坐牢吗
一般情况下,您无需为此担忧。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人无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有关判定标准,这属于民事纠纷范畴。执法机关并不会因此而对当事人采取刑事措施,譬如将他们羁押于监狱中。若遇此类情况,我们建议当事人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逐月偿还,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如果当事人身无分文且确实不具备执行赔偿义务的能力,执法机关也会酌情考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对其施加刑罚。但是,当被害人在任何时段内发现肇事者拥有相应财产时,他们有权行使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我会推荐大家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侵犯他人人身健康安全,都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用于治疗与康复所需的各项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对于造成身体残疾的受害人,还需负责赔偿辅助器械费及残疾赔偿金;倘若致人死亡的,则必须赔偿丧葬费及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