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不可抗力赔不赔
实际上,尽管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损失难以避免,但这些损失仍然有可能得到合理的理赔。
然而,要准确判断究竟能否获得补偿,则需要我们仔细查阅相关的保险条款方可为之。如果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应当依据这种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给予其部分或全部的责任免除,除非在此之外,法律另有限制性规定。当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时,合同的当事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有关情况,以尽可能地减少这种实际情况对另一方可能带来的损失。
另外,他们还应该在合理的期间内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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