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机动车辆超出其规定时速行驶而导致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则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范围之内对其进行赔偿。
然而,当保险赔偿额度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如涉及到机动车辆间的交通事故,则应当由过错一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超速行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即将为之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列举以下几种常见且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的行为类型:
首先,在公路上以极高速度进行无止境的追逐竞赛,情节严重者;
其次,在酒精浓度达到法定标准之上的情况下,仍然坚持驾驶机动车辆;
再者,当车辆用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其承载能力严重超出核定人数,或者在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过规定的最高时速;
最后,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