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后失足保险赔不赔偿了
不论是饮酒驾驶抑或醉酒驾驶的情形,保险公司均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所规定之赔偿额度之内承担对受害人所受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唯有在受害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极端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方得以依法据此免除自身的赔付义务。例如,驾驶人员在醉酒状态之下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或者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存在逃逸行为等,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仅需对事故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部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强险所规定之赔偿额度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二、酒后失误袭警罪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理酒后袭击执法人员事件时,通常会将其判定为妨碍公务罪。倘若行为人所涉案件处于酗酒状态之中,此点或在量刑环节作为考量要素予以重视,然而并不能因此减轻其应负刑事责任。法院审判时,将会结合袭击警察行为的严重性、是否采用了暴力手段、给警察带来何种程度的身体伤害及行为人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最终的刑罚裁决。一般而言,此类犯罪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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