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了人派出所不拘留怎么办
对于派出所未能采取拘留措施制裁故意攻击他人的犯罪行为的决策有疑义或无法接受,被害方有权向派出所提出申诉,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在提交申诉的过程中,需提供充足的证据以及详尽的情况说明,来佐证其立场与观点。如申诉努力未果,还可转而寻求当地公安机关乃至上级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介入,期待通过此途径对原案进行深入重审。
同时,倘若对行政复议的决策仍然持有异议,仍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便由专业法官对案件予以全方位、深入的审查,作出最终权威性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二、打了人不负责怎么办
若遇到对方殴打他人且拒绝赔偿之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处理:
首先至当地警局报案,由警方介入并予以调解;
其次与肇事者与其家人深入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后收集有关对方实施暴力行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伤势照片、伤残等级鉴定等,同时妥善保管好就诊费用票据以及上述各项证据资料,以便在调解及商谈无果时,便捷地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该人士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