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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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间饮食住宿免费,但自费购买食品或联系他人需遵守拘留所规定。治安拘留期间以天为单位计算,从次日起算至结束。拘留所内的收费标准由管理人员根据规定设定并监控。
拘留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拘留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者在拘留所内的饮食和住宿服务都是免费提供的,无需另行支付任何生活费用。若被拘留者个人希望在拘留室内购买一些必要食品(例如方便面等零食)或通过付费方式与其他被拘留者建立联系,这样的行为在理论上也是被允许的。然而,此类消费行为通常设有固定上限金额,且由拘留所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并审核每笔消费记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监管方将仅允许被拘留者进行自费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明确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起算日期应从被决定治安拘留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此外,治安拘留期间应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具体来说,进入拘留所在的那天并不计入实际拘留期间,而是从次日起被视为新的一天,直至拘留结束。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八条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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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拘留所、拘留所、看守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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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看守所收费吗
并不需要。当一个人因涉嫌触犯刑法而遭受到刑事拘留并被关押于看守所时,根据法律规定,这期间的相关费用将由同一行政区域内的财政负担,个人不必承担任何经济上的压力。然而,您仍然有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部分看守所会设立小型超市,因此,您也可以选择为其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以便他们能够在看守所内购买到所需的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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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因为醉驾而被逮捕了,他的丈夫害怕他要去看守所,所以找我帮忙,我也不是很理解,所以想问一下律师行政拘留进看守所还是拘留所?是关在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律师回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与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四五个月就可以判决,案情复杂的可达一年多。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的案件,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拘留所拘留几天是派出所决定的还是拘留所决定的
[律师回复]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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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拒收算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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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看守所,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拘留所与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它们的羁押对象、羁押期间、会见权与不得羁押的情况都会有所不同,相对于拘留所而言,要求更严格、更规范,这是由它们所羁押的对象的违法程度不同所决定的。 1、关于羁押的对象。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关于羁押期间。被羁押在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羁押在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根据《条例》规定,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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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所收人吗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控制潜在犯罪者、避免其逃避法律审理的手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可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所临时羁押嫌疑人,直至侦查机关决定是否起诉。刑事拘留非惩罚性质,主要是防止犯罪或逃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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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拘留所和看守所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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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十天怎么才能不被拘留所收拘?
被拘留十天,若是可以拿出证明自己怀孕了、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证据,那么将不会被拘留所收拘。此外,如果证明自己不满16周岁,也不会被拘留。依旧不知道拘留十天怎么才能不被拘留所收拘,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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