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者在拘留所内的饮食和住宿服务都是免费提供的,无需另行支付任何生活费用。若被拘留者个人希望在拘留室内购买一些必要食品(例如方便面等零食)或通过付费方式与其他被拘留者建立联系,这样的行为在理论上也是被允许的。然而,此类消费行为通常设有固定上限金额,且由拘留所的管理人员负责监控并审核每笔消费记录。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监管方将仅允许被拘留者进行自费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明确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起算日期应从被决定治安拘留之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此外,治安拘留期间应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具体来说,进入拘留所在的那天并不计入实际拘留期间,而是从次日起被视为新的一天,直至拘留结束。
《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八条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二、拘留所能进去探视吗
关于羁押场所内的探望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具体情形:
首先,如果被羁押者被取保候审或者处于刑事拘留阶段,在此期间家属无法进行探望,而辩护律师则有权入内探访。同时,律师在对涉案人员进行会见时,查证机构也可以根据案件状况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应工作人员陪同参与。
其次,若羁押属于行政拘留性质,则有相关规则设定探望时间段,允许被处罚人员的亲朋好友预先预定并在特定时段进行探望。探访过程中允许携带适量的日常用品、衣物及食品等,但其他各类物品禁止送往被处罚人家属手中。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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