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人伤保险公司不理赔怎样处理
若保险公司决定不履行理赔责任,被保险方则拥有向特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的合法权利。在这过程中,仲裁机构依据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公正且严格的审查与裁断,以便明确理赔责任之归属及其具体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申请仲裁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理由,以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赔偿责任。如果仲裁机构认为保险公司确实存在赔偿责任,会对赔偿金额进行裁决。
二、无责方故意引发交通事故,这合法吗
若交通事故之不幸中的受害者并非驾驶员的过失所致,且行人并无过错时,机动车一方须负起赔偿责任;而如有相关证据得以证实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需按照其过错程度,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其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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