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自费药不赔误工费怎么办
倘若遭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或者理赔存在争议性等问题,您有权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进行投诉。
同时,您亦可选择向当地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投诉申请。在向银保监会投诉时,请务必提交书面请求,详细阐述涉及投诉的事件以及其具体情况、诉求以及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为了确保投诉的有效性,请务必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通常来讲,银保监会对于口头或者匿名的投诉并不予以受理。
当银保监会收到您的书面投诉之后,他们将会将该投诉转交给相关的银行保险机构进行处理,并且要求这些机构尽快展开调查并直接与您取得联系,给予答复。如果投诉事件较为严重,银保监会甚至可能会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投诉事件做出详细的解释和回应处理情况。在某些情况下,银保监会还可能会亲自进行现场调查,一旦发现存在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银保监会将会直接对涉事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