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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到哪里才能取保候审
1.侦查阶段:此阶段主要涉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于普通案件或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在此期间,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皆可向执法机构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即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阶段。在此期间,当事人同样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3.审判阶段:即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阶段。在此期间,直至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前,当事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因超期羁押导致司法程序不当,则有可能在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到了法院还能退回检察院吗
依据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各级人民法院对收到的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若发现该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之内的,应依法驳回并交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在审判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缺失或无法出庭的情况时,同样需要依法驳回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两项程序均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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