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被业务员骗了要不要起诉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凡涉及到公民与公民、法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与其他组织间的财产纠纷及人身伤害纠纷的各类民事诉讼案件,皆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畴。
同时,保险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业务运作时,亦不得有任何隐瞒或误导投保者、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不合规操作。如各类欺骗客户的行为被依法查实,保险监管部门将对违规的保险公司子以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其立即整改,处以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至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还可能会被限制其业务经营范围,甚至直接暂停或吊销其业务许可证。
此外,保险公司在招聘和培训保险销售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关,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并拥有足够的保险销售技能和知识。保险公司作为销售人员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完善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形成从上至下、层层落实、事事明确的工作机制,从而实现对销售人员的全面、全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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