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需要明确您所购买的保险包含哪些项目以及是否涵盖了此次事故的相关费用。例如,部分保险产品分为“基本险”、“综合险”甚至“全险”等不同层次,其保障范围各有差异。若您的保险仅仅涉及到车辆损失以及对他人造成的经济责任,然而却未涵盖与此次事件有关的条例内容,那么保险公司很可能无法为您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
其次,您需要了解您所投保的保险合同中是否存在关于此次事故的免责条款。部分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中附加一项免责条款,明确指出某些特定类型的事故将被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因此,如果您并不清楚自己的保单中是否存在此类免责条款,建议您查阅保单文件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最后,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其如实报告此次事故的详细情况。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您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及其具体适用条件,对此次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做出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借车出事故车主有责任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车辆被租用或借给他人之后,若在行驶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件,则需要依据司机的行为和过错程度,来判断车主是否需要担负对应的赔偿责任。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车主并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他便无需为此类交通事件付出赔偿费用。接下来,若是有证据表明,交通事件的起因乃是由于车辆本身存在瑕疵,而这辆汽车的所有者又知晓此事,同时这个瑕疵又是导致本次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诱因的话,那么车主便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倘若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了损害后果,车主有以下任何情形时,人民法院便应判定其对此项损坏应有过失,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明确规定,判定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a)已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故障,并且该故障正是交通事故的关键起因;
(b)明确得知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员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尚未获得相应的驾驶资质;
(c)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员因为喝醉酒、滥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剂,或者身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辆的疾病等原因,从而无法驾驶机动车辆;以及其他应视为车主具有过错的特殊情况。
然而,要特别注意的是,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负担如何划分呢?首先,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伤害,而此次事故本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时,必须优先让负责此车辆强制保险承保工作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受害方赔偿;
其次,如果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便依照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合同约定,再由从事商业保险承保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最后,若以上步骤都未能完成,或者该辆机动车并未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那么剩下的赔偿部分就应该由事故的肇事方进行承担。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一旦发生事故进入处理环节,车主或者驾驶员需要立马报案,同时需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准备好材料以便于事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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