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将他人遗失之物或者掩埋于地下之物品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量达到一定金额之上,同时又无理拒绝归还给他人的行为,便可以成立侵占罪。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该法典同时声明,该罪行仅在得到受害者亲自提出诉讼请求之时方能启动类似刑事责任的程序。例如,假设一个公民无意间发现并且掌控了别人的埋藏之物,而且这个东西是属于其他人的,其数额已经大到了足够让人产生犯罪意图的地步,然后他无视此权利而不肯返还,那么这种情况就极有可能符合侵占罪的要件。但实际上,我们还需要考虑许多其他因素来判断这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了犯罪,包括行为人的真实目的、行为的具体过程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如果行为人有充分的理由或者在发现埋藏物之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那么他们可能不会被判定为犯罪,甚至可能会因为积极配合调查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埋藏物确实有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但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埋藏物是盗窃罪的对象吗
1.犯罪客体的区别。侵占罪主要侵犯的客体,仅仅是行为人受委托或指示所管理的他人财产,亦或是他人遗留的物品,以及埋葬的财产。
然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则是被他人实际占有和控制的他人所有的财产。
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存在差异。侵占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将自己已经合法持有的他人财产,非法转化为自己所有的行为;而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将原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他人财产,非法转移为自己所有的行为。
3.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节点有所不同。侵占罪的犯罪故意,通常是在行为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他人财产之前就已经形成;而盗窃罪的犯罪故意,则往往是在行为人实际持有和控制他人财产之后才逐渐形成。
4.关于盗窃罪的立案金额,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到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5.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依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进行认定。
6.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的,则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