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资格可以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的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有如下情形者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申请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即将面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属刑法等较轻处罚方式的风险;
其次,若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但在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只要采取保释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也可申请保释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保释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什么资金有可能成为洗钱罪
洗钱行为往往涉及到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大量资金,例如犯罪收益、走私所获财富、贪污受贿款项、欺诈性资金以及毒品贩卖收入等都包含其中。此类资金会通过一系列复杂的金融交易或者商业运作方式进行隐匿处理,旨在掩盖其原本非法的源头,从而制造出一种虚假的合法表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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