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能对嫌疑人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警察有权针对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此款明文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第四项明确规定:若已到羁押期限且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若嫌疑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警方便有权力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警察能通过名字查到本人吗
在当今社会,司法体系中的警察部门有权根据持有人提供的姓名来检索其个人资料。警察部门通常借助于先进的警务通系统,可以迅速地根据查询者提供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调出公民信息。这些信息囊括了个人最基本的标准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籍贯以及住址等方面,甚至还可包括其家庭成员相关讯息。
然而,需注意的是,此类信息的获取往往局限于已由官方警方制定并录入的信息或是当事人曾受过某种形式处罚的信息,诸如国内人口变化情况、临时居住地记录以及治安罚单等等。一旦涉及到刑事案件,警方不仅可以追溯嫌犯的驾驶执照和酒店入住登记等信息,而且还可以据此进行更进一步的追查。尽管如此,在公安系统内部对于公民信息的追踪仍然受到严格监管,查询必须要有特定的密码证书才得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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