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一年半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等轻罪惩罚;
其次,若行为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亦可考虑采用此种强制措施。除此之外,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然而,一般而言,若某人被判定为一年半有期徒刑,其通常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因为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相对轻微的刑罚或者可能对社会造成较大潜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然而,如果该人具备其他上述所述特定条件,比如身患重疾、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到羁押期结束但案件依然悬而未决,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资格。因此,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性质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如果该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条件,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他很可能无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反之,如果他符合上述任一条件,那么他就有可能获得批准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判一年缓一年等于没判
在此种司法裁定中所采用的“判一缓一”乃是指,宣告某人一年的有期徒刑(即通常说的有期徒刑一年),但先行给与其一年的缓刑期。在这一年内,倘若该被告人未实施任何新的违法行为,则原先宣告的一年有期徒刑将不予执行;相反地,若他于缓刑期间再次犯下罪行,那么原有的缓刑期限将会被立即取消,转为执行一年的前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