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提前多久申请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六条的明文规定,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在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用的强制措施方面存在不恰当之处,应立即进行撤销或变更。换言之,若公权力机构如公安机关认为已实施的逮捕行动并不适宜,有权适时地释放被捕者或者对其适用其他适当的逮捕方式,同时必须将此决定通知至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间限制,而是着重强调了时效性的重要性。因此,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灵活掌握,但应尽量做到迅速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能提前结束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虽有提前解除的可能性,然而,该事项必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且需经过司法机关的依法决议。具体而言,若案件已经顺利完成侦查阶段、进入诉讼阶段或被判罪量刑,亦或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并未出现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便有权依照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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