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申请实行取保候审:
其次,若其行为可能导致超过有期徒刑的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若其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因此,若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理论上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则须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拘了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完全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他们满足以下取保候审条件中的任何一条,都有权提出申请: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定刑罚,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能避免其产生社会危险性。在这方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待如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被独立适用于附加刑的犯人;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法定刑罚,而取保候审能避免其产生社会危险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取保候审能避免其产生社会危险性;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