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保险保障自然死亡不赔
自然死亡通常是指非因意外事件所引起的死亡类型,其中涵盖了由于疾病引发的死亡以及随着年龄增长而自然衰退导致的死亡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种类的保险产品,例如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障范畴上尽可能地排除了自然死亡的可能性,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保险的设计初衷仅针对由意外事故引发的死亡进行保障。
另外,部分特定的保险产品,比如定期寿险或者终身寿险,虽然有可能覆盖到自然死亡的风险,但是这类产品往往会将自然死亡视为除外责任,也就是说,它们并不会对这种情况提供任何形式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什么保证书具有法律效益
以下条件构成的保证合约方能产生合法的法律约束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须符合事实情况且真实无误;
再次,担保人为债权提供的担保物资,务必为其依法所有并享有处分权的财产;
最后,作为前提条件,主合同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式订立并生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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