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车损保险公司赔不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员在酒精含量过高的状态下进行驾驶活动,发生意外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并不对此负有赔偿责任,但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对紧急救治所需的医药费用进行预先垫付。饮酒后乃至醉酒后进行驾驶行为,被明确列入了保险条款所指的无效赔偿情形之中。因此,无论机动车的拥有者还是侵权责任人,都无权依据此类事件向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要求,保险公司也无需对此类事件负有赔偿义务。换言之,保险公司仅对受害方的有形财产损失部分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方的人身伤害部分,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但同时享有向侵权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醉驾车保险公司赔偿吗
酒后驾车所引发事故,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予以拒绝理赔处理。
依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的相应规定,当遇突发事件发生之时,若驾驶员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形的话,保险人都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饮酒期间或者饮用国家严格管制的精神药物或者麻醉剂等药物;并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是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而不得驾驶投保车辆的场合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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