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
1、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安置住房,被称为拆迁安置房。这类房屋的土地属性属于国有划拨类型,因此不能随意予以买卖。
2、实际上,拆迁安置房又称作动迁房。它特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以及其他类似原因导致的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的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所安排给被拆迁方或者租赁者入住的住所型房产。
3、安置房的定义在于,以固定的价格、明确规定的套型面积面向具有市区户籍(包含农业从业人员)的被拆迁当事人针对性推出的住宅用房。同时,其享有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具有显著的社会福利性质,主要针对的供应对象群体为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拆迁安置房的概念,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特定原因而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安排的住所型房产。由于其安置对象特化为特定的动迁安置家庭,此类房屋的出售行为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以外,还需受到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政策的严格约束。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安置房可以租住吗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安置房的租赁实施明文禁止。通常来说,安置房种类繁多,包括了一般的安置房以及特定对象的定向安置房两种类型。特殊的是,定向安置房被视为参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产之一。
然而,尽管法律并未明示限制这类房产的租赁行为,实践中定向安置房也能够进行出租操作。需注意的是,具备一定条件的安置房同样享有出租权利。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当安置房购置满五年、且已经全面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后,便可进入市场公开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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