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在什么情况下保险不赔
针对车主保险事故拒赔之情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超载及无牌照车辆引发事故的赔偿问题;其次,涉及到酒后驾车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再者,司机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年度审核所引起的赔偿争议;此外,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导致事故的索赔问题;第四,在商业收费停车场内车辆丢失或者遭受损伤;第五,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如驾车撞上自家人员等;最后,若对方负有全部责任而车主选择放弃追偿权或者私下解决问题,也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另外,如果车主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或者未经授权自行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样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风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在辅路直行撞上右转车辆应该如何处理
在通行时,辅路直行与主道右转的车辆发生碰撞所涉及的责任认定需依据具体情形进行判断。通常而言,转弯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应礼让直行车道上行驶的车辆先行通过,而当直行车辆遭遇右转车辆的追尾撞击时,则需根据双方车辆的行驶速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定。若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当事人将承担起全部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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