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查封车辆保险公司不赔怎么办
因涉及经济债务纠纷等问题,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或扣押的机动车辆,俗称“查封车”。在查封期限内,此类车辆被禁止进行任何有关买卖、转让、抵押解除、注销登记及变更手续的操作,因此,查封车在保险公司所掌握的责任范围之外。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赔偿金额仍无法弥补受害方的损失,则需依照以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由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程度,按比例分担责任。
其次,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如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拒不支付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置有错误的,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当事人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被查封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若被查封的股权转让合同为依法设立之文书,则其效力仍将予以认定。当被执行人已充分履行相关义务后,便可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请求,并进一步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如果因查封未得到及时解除而对受让方造成了利益上的损失,受让方可依据条款内容要求转让方负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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