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逃逸保险公司赔不赔
首先,当我们能够找到肇事车辆并确认其逃逸时,法律规定逃逸一方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您所遭受的车辆维修费用将由对方完全承担(值得提醒的是,根据保险行业惯例,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车辆,其商业保险通常是不予以赔偿的)。
其次,我们可以推测,对方选择逃逸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因其只购买了交强险,无法承受高额的维修费用。因此,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应当立刻向保险公司报告这起事件,并且也不能排除在日后的处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您自己的保险公司来承担维修费用的可能性。
再次强调,无论未来的发展如何,向保险公司通报此事都是必要的。如果对方确实无力支付高昂的维修费用,或者我们无法找到对方,那么您可以通过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途径,向自己的保险公司追讨维修费用。
最后,我想再次强调,如果对方已经承担了维修费用,那么即便您向保险公司报案,只要保险公司没有实际支付维修费用,都不会被视为您的出险记录。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摩托车租赁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租赁合同如已合法且完全合乎规定,即具备了对各方产生法律效力的约束力。不仅如此,在某些领域中,数码版的租赁合同还可被视为可靠的证据来源,然而,电子合约的证明力相较于原始凭证仍存在一定差距。只要满足了中国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电子合同即享有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针对此种情形设定了四项有效条件,分别为:
第二,缔约过程中当事人表达的意愿必须真实;
第三,缔结合同的方式既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其他法定形式;最后,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若干特殊条件。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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