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走保险如果对方不赔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假如与之发生碰撞的另一辆车因各种原因未购买相应的保险,导致无法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或者有意拖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那么此时我们有权基于我们已经签署生效的车辆损失商业保险合同,要求我们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向我们支付汽车修理所需的相关款项。随后,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代替我们向造成此次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讨索赔。在具体实施操作环节上,可能需要采取诸如扣押对方车辆或者冻结其其他资产等措施,以此来确保我们在民事赔偿案件中的权益得以切实实现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走保险了还叫我给交通费是多少
对于对方提出的在车辆维修期间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约为三千元人民币的要求,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无疑是合理的。
然而,为了确保所支出的金额具有合理性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凭证,还请您予以关注和处理。若贵方已购买了相关的保险产品,那么便可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以便妥善解决此问题。反之,倘若对方所提出的费用过高或未能提供有效的票据证明,那么您完全有权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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