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事故保险怎么拒赔
关于汽车保险的理赔范围及不予赔偿的特定情形,现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擅自安装的附属装置在碰撞事故中遭受损害的,保险公司通常无法提供赔偿。许多购车人士在新车购置后,往往会根据个人喜好自行添加如音响设备、冰箱、尾翼乃至行李架等附属装置。
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相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不对这些新增添的设备进行赔偿。
其次,若在事故中涉及到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属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属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亦将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某些实际情形中,法院对于这一拒赔理由并非全然支持,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再者,若车辆未能按期进行年度检验、驾驶员存在饮酒或无证驾驶行为、所驾车型与其驾驶证上注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等情况,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此外,当车辆涉水深度较深,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转后,若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引擎导致设备受损,此种情况则视为操作不当所致,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
最后,若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损失、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进行修复、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向保险公司报案、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偿权利等情况,保险公司均有权拒绝赔偿。实际上,各类保险产品皆包含了针对特定情形的免赔条款,消费者在购买前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即可了解到哪些情况下可能得不到赔偿。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出事故没有证据对方跑了交警会管吗
在一些特殊的交通事件中,当责任无法明确定义而缺乏足够证据支撑时,可以选择采用公平原则予以解决。公平原则不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引发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能广泛应用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通过运用公平原则分配两方当事人应负有的相应责任,其依据在于双方通常存在着共同的有意或是无意间,对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权产生了侵犯的情况。
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证据类别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证,即一切能够揭示出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及其留下的痕迹;
第二,书证,这是指那些可以证实与交通事故相关状况的文字性材料,以其所呈现的内容作为有效的证明方式;
第三,证人证言,即由目击者亲自见证并就所得知的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做出的陈述;
第四,当事人的陈述,包括驾驶人员、伤员以及其他相关当事人;
第五,鉴定结论,这是公安司法系统指派或聘任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士,针对交通事故中的特定技术问题,经过严谨的科学鉴定之后,所出具的书面结论意见;
第六,勘查检查笔录,这是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在对事故现场、车辆、人员进行详细勘察检查之后,所形成的各类记录;
最后,视听资料,即可以辅助证明交通事件实体真相的实例录音、录像带、磁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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