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车故障保险赔不
若警方鉴定确认车祸原因为汽车机械故障所致,那么在此类情况下,即使购买了车保产品,保险公司通常也会予以拒赔。以下列举几种车险不予理赔的常见情形:
首先,对于新车尚未上牌照、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期的情况下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这主要源于汽车基本险的四大险种的免责条款中,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车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检或者年检未能顺利通过,从而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赔偿。
根据车险免责条款的相关规定,未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能通过而在上路行驶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再者,车辆在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等过程中所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亦不予赔偿。其理由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站点对车辆具有看管义务,因此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被盗窃或者损坏应视为维修站点的过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致死性道路交通事件中,行人闯越信号灯而导致的死亡结果,应根据交通肇事方在具体事故中的行为所起到的致因及过失程度进行判定。由于行人违背了交通规则,因此,应参照其违反规定的程度酌情降低机动车方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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