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袭警罪几个月到检察院审理
关于袭警罪案件在各个阶段处理与裁决的内容节点,处理时间段存在一定差异。按照惯例来说,一般在人民法院接收到相关案件资料后,将会在两个月之内进行裁决,最晚的时限也不能超过三个月。
然而,针对个别情形,法院有可能因为某些特殊情况而延长裁决的时间。比如在调查取证阶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将被拘留者逮捕,那么他们应该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若遇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在收到案件资料后的两个月内进行裁决,最晚的时限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况,经过上级法院的批准,裁决时间可以延长三个月。
另外,如果检察院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并将这些新证据提交给法院,那么案件的审理期限将会从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我们讨论构成袭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时,通常会涵盖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首先,该罪的犯罪主体应属于普通公民;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看,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明确且故意的性质;
再者,这项罪行所涉及到的直接侵害对象便是我们国家警察部门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
最后,就其客观层面而言,这种行为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暴力或威胁等方式来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尽责工作,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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