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对方全责保险赔不
当涉及到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上,如果车辆被确认为应负全部责任时,并不能保证保险公司就会实际地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强制保险所设定的赔偿限额范围之内,即便在无过错的前提下,仍然可以向商业性保险提出相应的理赔申请。简单来说,假使发生了交通事故,即使自己的车辆被判定为主责方,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的经济损失将由驾驶员个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赔偿金额还有剩余的话,那么剩余的部分将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补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撞车后车衣赔付问题怎么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实际事故造成车衣或车膜受损,从而面临赔偿问题,具体可归纳为四种状况:
首先,因我方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同时我方先前未购置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时,如判定为我方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无义务赔偿我方损失;而须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对车损进行赔偿。
然而,考虑到车膜与车衣并非原始配件,故此部分损失并无法获得我方保险公司的抚恤。
其次,在我方负有责任,且曾投保过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的情形下,我方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赔付。
再者,当事故判定为对方责任时,我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无论我方是否有投保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均有权获得应得的赔偿。
最后,当双方皆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此时各自需按照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