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拒赔保险公司可以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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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若涉及第三方赔偿,保险公司会扣除被保险人已获赔部分。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需对第三者损害负责,保险人应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申请,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第三方拒赔保险公司可以赔吗

一、第三方拒赔保险公司可以赔吗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若涉及第三方赔偿事宜,则保险公司有权相应地扣除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处获得的赔偿金额。由于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对第三者造成了损害,而被保险人应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已然明确无误,因此,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保险金。

然而,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及时提出申请,那么第三者便有权利直接向保险人要求支付其应得的赔偿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第三方员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第三方员工离职补偿的法律解读1.在涉及到第三方法律关系雇佣关系中,当员工被雇主或其代理机构开除或解聘时,雇主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补偿金。例如,这类情况常见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其客户签订合同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某些原因被客户机构解聘,此时,员工将被重新派遣至其他岗位或场所继续工作。

2.当员工未被派遣至其他岗位时,他们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薪资待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再对其进行派遣,这就意味着双方的劳务协议即将到期结束。在此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金,类似于传统意义上的离职薪酬。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在解除或终止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时,也必须按照规定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给被派遣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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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现实生活中,保险合同都会约定一些保险人免责条款或专门说明的内容,需要投保人仔细阅读,以免保险索赔被拒。实践中,投保人保险索赔可能遭遇以下十种拒赔情形,供车主维权参考。
  
1、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无临时牌照或者临时牌照过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在汽车基本险的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都明确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在为仅有临时车牌的新车购买保险,应与保险公司事先单独做出在临时车牌方面的约定。
  
2、未按规定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一定要重视年检这件事,车辆未年检,保险就相当于白买,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此外,还包括车辆在出险后,送去维修的路上或者在维修过程中额外出现的意外损失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
  法官提醒:修理期间,一定要注意看护好车辆,与维修点约定好,同时还可以专门就维修期间的责任与保险公司进行单独约定。
  
4、撞到自己家人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法官提醒】:应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谨慎驾驶。
  
5、在收费停车场损坏、丢车没有投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的车辆,如果投了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等,保险公司会依约定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停车场追偿。车辆没有投全车盗抢险、财产损失险而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盗窃,受害人有权按照保管合同向停车场索赔。
  【法官提醒】: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损坏、被盗,作为车主应该保管好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证据。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损失险中有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若你某天善心大发,放弃对责任方的追责权利,那就有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损失给你的。
  
7、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法官提醒】: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之后驾驶车辆的,属于无证驾驶,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能得不到经济赔偿,还将面临无照驾驶的行政处罚。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偿。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能证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承担的证明除外。
  【法官提醒】:车主最好在48小时内报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若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险,也要现场拍照保留证据。
  
9、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
  基本险通用条款第八条写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在超过规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费,保险合同效力也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此时的保险合约也就相当于一纸空文。
  【法官提醒】: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全部保费,并确认保险合同生效起止时间。
  
10、车主自行增加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
  通常在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险的免责条款中规定,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对于喜欢为自己的爱车“化妆”的车主们来说就需要注意了。
  【法官提醒】:对于车主新增加装饰部分,最好购买“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否则,损失部分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法官说法】审慎阅读保险免责条款避免索赔纠纷
  车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车主最为头疼的问题,原因在于买保险时保险人员并没有逐条详细的跟你讲解免责条款中的内容;适用范围,发生条件及责任后果等。而作为车主看着免责条款里面的一大堆文字,也没耐心逐条去阅读。因此在索赔过程中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纠纷。
  前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很容易被车主所误解、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属于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但实际上在免责条款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没有仔细了解清楚,与保险公司也没有另外约定,那么可能最后就会与保险公司走向“对簿公堂”的结果。
  实践中,车辆保险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类:
  一是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无效。《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除了在保险合同中予以醒目提示外,还应将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和解释。
  二是显失公平,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三是形式不合理,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往往把免责情形规定在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附带条款中,而没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号很小,很容易误导投保人。这种格式条款安排极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它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属无效条款。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尽量注意保险公司免责情形的约定,主动了解“除外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应对签订合同的整个细节予以格外注意,却因保险人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免责条款纠纷时,可以利用提示义务规定进行维权。当然,车主驾驶过程中,谨慎驾驶,遵守交规,才是避免发生保险事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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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
面对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您有多种维权方式。首先,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争议。其次,向保险公司投诉中心投诉,促其快速处理。若仍无果,可向保监会投诉。最后,可选择法律诉讼,坚决捍卫权益。请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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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离婚笫一次对方拒绝,第二次要等多久?
[律师回复] 离婚仅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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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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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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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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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后,一旦对方有两个月不支付抚养费,就应该积极寻找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直接支付的程序(paiementdirect)该程序是免费的,所有的费用都由您的前夫承担。您需要通过司法传达员(huissier)来执行该程序。除了向司法传达员提供离婚判决书以外,您还需要提供您前夫的一些信息,包括他的身份证件、家庭住址、雇主的地址以及领取收入来源的机构(例如失业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号和银行帐户号等。司法传达员将直接去找他的雇主或者是支付补助金的机构,为您直接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支付以后的抚养费。但是通过这个程序您最多只能追回六个月的抚养费。因此,一旦对方不支付抚养费,您应该尽快行动。如果您的前夫不是雇员、公务员、退休者或者领取失业补助金的失业者(不包括领取RSA积极互助收入津贴的情况),您无法使用直接支付的程序。因此,如果您的前夫是手工业者、商人或者自由职业者,您只能使用其他程序收回抚养费。
2、查封程序这个程序对于收回长期拖欠的抚养费是有效的。您可以直接请求您前夫的雇主从其工资中划拨一定金额偿还抚养费,或者变卖其财产偿还抚养费。通过这个程序,您有可能追回五年内拖欠的抚养费。如果是划拨工资的情况,您无须通过司法传达员,只需向您居住地区的初审法院(tribunald'instance)提起请求。在执行冻结程序之前,法院会尝试调解。如果调解未果,法院下达查封令后将直接送达给您前夫的雇主或者其他社会机构。每个月,法院书记室会收到一笔固定的款项。如果是查封其他动产或者不动产,需要您向司法执法员提供法院的判决,请求冻结您前夫的其他财产。但是,这个程序的所有费用都需要您预先垫付。
3、通过国家财务局(LeTrésorPublic)追讨拖欠的抚养费如果其他手段都不奏效,您可以向居住地的大审法院的共和国检察官写挂号信,并附上离婚判决书。您在信中需要提供您前夫的联系方式、银行账号、工作地点等各种信息,并证明其他追讨抚养费的手段都不奏效。您的前夫须向国家财务局(leTrésorPublic)支付拖欠您的抚养费,并支付10%的罚金作为追债的费用。但是,通过这个程序您最多只能追回六个月的抚养费。
上面就是第二年拒绝支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才好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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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表哥犯罪被刑事传唤,我想问问拒绝第一次传唤会怎么样,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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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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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九十五条 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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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你好,我们公司最近想要招聘一部分新员工,正好我是负责人力资源这块,请问第四次拒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会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说这个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约束作用是很大的,现在可以说在签订劳动合同问题上,企业和员工的地位转换了,用人单位现今都是很积极的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会不会存在员工拒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以此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情况呢?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一般是有事实依据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实但却看似有理有据的情况,因为在劳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员工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时候,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都将使用人单位处于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之中。这也就使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有关劳动者以企业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仲裁一度成为热点问题。我们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因员工不同意签署劳动合同却向单位主张双倍赔偿,但最终法院判决单位给予赔偿的比较典型的案例。 以案说法: 基本案情: 韩某在宁夏大厦工程部任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 年4 月3 日至2008 年4 月2 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但韩某一直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 年12 月22 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宁夏大厦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 元,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 年9 月份的工资。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宁夏大厦向韩某支付2008 年9 月的工资1104.51 元,以及2008 年5 月3 日至2008 年12 月22 日未签订劳 2 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宁夏大厦不服该裁决书,认为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主要原因系韩某拒绝,故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被告韩某辩称: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宁夏大厦从未找他续签过劳动合同。 宁夏大厦申请证人刘某、宋某出庭作证,证明在2008 年6、7 月间曾经接到过宁夏大厦人事部的电话,通知韩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签合同,并将此通知转达给了韩某。 法院认为,本案焦点系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应由谁负责。宁夏大厦与韩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宁夏大厦工作,双方应当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证人虽证实宁夏大厦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对于韩某不予续签的情况,宁夏大厦仍应负有提示韩某续签的义务。可直到2008 年12 月22 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宁夏大厦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义务。所以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应由宁夏大厦承担,其应依法支付韩某二倍工资差额。(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 该案件中宁夏大厦已经证实了曾通知韩某续签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法院仍然认为其没有履行法定义务,那么企业在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该如何做才能尽到应尽的义务呢? 如果未签书面合同的责任确在劳动者一方,则用人单位企业不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中无法证明的事就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本案当中,宁夏大厦正是因为没有能够有效证明自身履行了法定义务而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尽到以下义务: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当面向劳动者送达通知被拒绝后,可以采取快递、挂号信等可以保留凭证的方式,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之用。该通知应当明确表达要求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写明要求签订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劳动合同文本或主要条款。 3
其次,通知送达后劳动者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立即完成签订合同,如果劳动者表面上同意签订但以合同个别条款有异议等理由拖延时,用人单位应当也与劳动者签订一份书面证明,写明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已经送达,因劳动者原因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宜,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再次,如果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拒不签署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以上的通知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以快递等可保留凭证的方式进行。 也就是说,用工一个月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选择是,或者立即签订完成,或者继续双倍付薪,或者终止合同。只能选择其一。所以,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之内签订,这样企业一方的风险就会减小。那么什么时候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呢?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和筹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劳动关系尚未建立,单位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 如果办理入职手续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才开始办理其他手续,则单位一方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被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就降为零。如果用工开始以后才签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关系已经建立,万一双方对合同条款存在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或员工故意拖延不签,那企业就会比较被动。单位为了不至于拖过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为不利的合同约定,当然单位也可以通知终止合同。 对于企业来讲,
首先应当尽快的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及时通知才能及时止损,其他的细节事宜等合同终止后再讨论也不迟,但不管怎么样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其次,百密总有一疏,如果企业因某些人工作差错在用工过程中发现有漏签劳动合同的情况的,应当立即补签,在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可将签订的日期补写为员工入职之日,以绝后患。如果一个企业有规范的管理机制,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员工也会有吸引力,当发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误时,员工也会理解,不会无理取闹吹毛求疵的。 4 再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因为每份合同的价值最高相当于11 个月薪资。企业应当将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保存两份,分别由不同的人员管理,派专人定期检查劳动合同看是否每位员工都有签订,并查看是否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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