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赔款属于什么纠纷
在处理保险纠纷时,这被视为一种特定类型的民事合同纠纷,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当争端出现之时,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务实的原则进行充分且富有建设性的对话,共同寻求互相退让的途径,最终达成所有人都能够承受的和解协议。协商与和解包括自主和解以及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进行调解两种情形。
其中,自主和解无须借助外部力量干预,双方当事人通过直接交涉解决问题;
第三方机构的调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中立机构进行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是仲裁,这是指在争议产生前或者产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未拥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当事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是诉讼,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就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情况进行合理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依据公平原则,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三十条:被保险人怠于履行约定的义务,造成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严重后果的发生,保险人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赔付完成后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进行伤残等级评估。若经评估证实构成伤残等级,您将有权求偿残疾赔偿金。在人身伤害保险赔付后,您仍可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向保险公司请求进一步的赔偿,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剩余部分按照责任划分来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