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审判组织的构成是怎样的
审判组织乃现代法律体系中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所采取之基本形式,主要包含三种形态:即独任制、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组织形式涵盖了独任制、合议制以及审判委员会三种。
其中,独任制是一种由单一法官独自承担审判职责并行使审判长同等权限的制度,此制度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且判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进行审理。而合议制则是由多位审判人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的制度,其合议庭成员构成、人数以及评议规则等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至于审判委员会,它是法院内部设立的一个对审判工作实施集体领导的机构,其组成方式、任务分配以及需要向院长申请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等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二、刑诉审理期限是多久
通常情况下,审判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案件情节较为复杂的刑事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适当延长审判期限,但一般不应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