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假证据会面临什么后果
(1)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倘若当事人提供伪造证据,将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实施罚款或拘留等处罚措施。而若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犯罪,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在刑事诉讼环节,提供伪证的责任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者则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种犯罪在本质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其是否涉及到非法占有的意图。在“骗取贷款”这类犯罪中,涉案者的主观意图并非是非法占有,而是通过欺诈手段来糊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达到获得贷款的目的。他们在主观上仍怀有偿还这笔款项的意愿;而在另一方面,贷款诈骗这类型犯罪则是指涉案者蓄意利用欺诈手法,让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产生误解和错误判断,进而基于这种误解而向他们发放贷款。之后这些嫌疑人会将这笔贷款据为己有,并且没有任何归还的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