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保险事后告知大货车不赔怎样起诉
在投保后遭遇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如保险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条款而拒绝赔偿,投保人可向当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请求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其次,投保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为了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需与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共同搭建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当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展开监督检查和案件调查等工作时,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简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确立保险受益人所需的具体信息主要包含受益人的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当涉及受益人为未成年人时,则需补充相应的出生证明复印件及户口本所记载的其身份号码等详细资料。依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做出的权威司法解释,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如未得到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该指定行为将被人民法院视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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