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撞车后保险拒赔吗
当发生汽车碰撞事件之后,倘若车主持续行驶,使得损失进一步加重的话,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利对这部分额外的损失进行拒绝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被保车辆在遭受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以后,车主并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就仍然继续使用该车,从而使损失的严重程度进一步加剧,那么对于这部分扩大的损失,保险公司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务时,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拒绝理赔的。
首先,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或者所提供的信息不够真实、准确,那么保险公司便有权力拒绝理赔。
其次,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或者其驾驶执照已经失效,又或者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免责条款适用于此种情形,那么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理赔。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撞车后车衣赔付问题怎么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若因实际事故造成车衣或车膜受损,从而面临赔偿问题,具体可归纳为四种状况:
首先,因我方过失而引起的损失,同时我方先前未购置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时,如判定为我方责任,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并无义务赔偿我方损失;而须由我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对车损进行赔偿。
然而,考虑到车膜与车衣并非原始配件,故此部分损失并无法获得我方保险公司的抚恤。
其次,在我方负有责任,且曾投保过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的情形下,我方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损失程度进行合理赔付。
再者,当事故判定为对方责任时,我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将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中,无论我方是否有投保新增设备险或车膜险,均有权获得应得的赔偿。
最后,当双方皆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此时各自需按照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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