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在参保人离世之时,其遗属是可享受到有关继承人权益的。养老保险是由社会统筹基金和私人化账户两大部分构成,若有投保人不幸故去,不论是在工作岗位中离世或是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福利之时逝世,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他们所积累的个人账户储存数额的净余额将可被合法享有继承权。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二、养老保险可以自己交吗
养老保险之缴纳方式,既可以自行承担,也有部分人群是在与雇主共同承担。然对于有志于自主创业者、离职者或自由执业人士而言,则可选择以灵活就业者身份参与投保。
在此种情况下,流动的无业个体只需携带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前往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养老保险费用可通过邮政系统进行代收。每月务必准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若需按照季度或年度的周期付款,则应提前将款项存入储蓄账户。若是拖欠此费用超过六个月未缴纳,将被暂停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养老保险遗产继承问题,它直接影响到众多公民的切实利益。当参保者离世之际,其遗属理应享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而养老保险体系则包含了社会统筹基金及个人账户两个主要组成部分。若是参保人不幸辞世,不论他是否还处在职业生涯当中或者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其个人账户中所累计的净额都应当依法由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此项政策确保了参保者的权益得以充分保护,同时也彰显出养老保险制度的公正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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