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当诈骗金额达到了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时,便视为“数额较大”,这时司法机关将会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还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标准金额上下浮动并共同研究,最终确定本地具体适用的相关数额指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从形式诈骗行为人被拘留在拘留所,直至其最终被法院判决宣判为止,通常需要经历约37天的时间跨度。具体而言,如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名被拘留者有必要将其逮捕,则应于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后者进行审查并批准逮捕。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将审查期限延长至30天。在此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诈骗罪的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据在于,当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的标准时就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此时,相关司法机构将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为了适应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全国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都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之上进行适当调整,以共同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的数额标准。一旦发现有涉及到此类诈骗犯罪行为的发生,我们将会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