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提审吗
通常来说,在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之后仍然会面临需要提审的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还需接受进一步的侦查过程,待侦查工作完毕后将案件转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确认后再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取保候审一词是指,侦查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向警方保证他们不会逃避或干扰调查,并且随时能够应召出庭接受检查和询问,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需要些什么手续
办理解除羁押措施候审事宜所需遵循的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地填写取保候审申请书;
再次,收到申请之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有责任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策。若未能获批,则需立即向申请人告知原因;
最后,如果司法机关批准了取保候审请求,那么他们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同时也会告知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将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接受法律机构的传讯与盘问。所谓的“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交付充分的担保措施以及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之后,得以暂时离开羁押场所,然而这并不代表其已经完全摆脱了法律责任,他们依然负有随时应召出庭接受调查、质询的义务。在侦查阶段结束之后,相关案件将会被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并最终由法院进行审理裁决。据此可知,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豁免了提供证词的程序要求,而是要求嫌疑人们更加谨慎遵守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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