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行为中所涉及的责任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一般保证责任两大类。所谓连带保证责任,即是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无法按时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须负有与其共同承托偿还债务的保证义务。相反地,一般保证则是指仅当被担保债款无法得到正常清偿时,担保人才会承担相应的保证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保证行为还可根据合同约定细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不同形式。
此外,此处讨论的担保过程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后果如民事责任、保证责任以及赔偿责任等也是我们应当关注并了解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民间借贷新规2024是怎样的
根据目前最新的相关法规条例,关于民间借贷方面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如果借贷合同中明确表示未约定任何利息事项,那么就意味着借款人无法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利息权益;其次,在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之间进行的借贷行为中,若涉及到有关利息的约定表述不清情况,法院将不对此类情况提供利息保障;第三点,如果在签订借贷合同时所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之初的一年内该地区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以内,那么这样的利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最后,如果约定的利率超出了这个范围,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会被判定为无效,而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这部分利息的部分。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条款也需要我们注意,比如当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实际出借的金额作为本金的数额来计算;还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除非借贷双方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否则借款人在得到借款后可以选择提前还款,并且还需依照实际借款的期限来计算利息。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无论是对于民间私人借款行为还是企业间的融资活动,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主要可以划分为两大类: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一般保证责任。其中,连带保证责任意味着,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担保人的您将与借款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一般保证责任则是指,只有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且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担保人才会被要求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担保责任还可以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进行进一步划分,具体包括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等不同形式。因此,深入理解并掌握上述法律责任的具体内容,对于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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