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紧急停车,拨打急救电话及报警;
2.待交警抵达现场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
3.全力协助救治伤员;
4.责任明晰后,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5.若双方尚难达成协议,可向交管部门寻求调解帮助。
若遇到交通事故导致有人受伤,首先您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热线,同时尽量保障参与救援的人员安全;如果车辆驾驶人因为事故已经不幸身亡或伤势严重,无法继续做出行动,车上的其他人需自行组织疏散。
在路面行驶过程中,若出现交通意外,请务必立即停车,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对于涉及人身损害的事件,驾驶员有义务及时救援伤员,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在此处执勤的交通民警或交管局;若为抢救伤者不得不移动肇事现场,则需要作出明显标记以留作参考。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主动提供援助,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第六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人伤交通事故一直未调解,我该怎么办
若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能成功解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告知相关主体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等赔偿议题的争议,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自行决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规范步骤:首先,必须立即将车辆靠边停车,同时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和当地警方报警电话;其次,积极主动地配合负责处理该起事故的交警部门展开详细调查工作,全力投入到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之中;在明确事故责任归属之后,应与相关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合理的赔偿方案;如若双方难以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可以寻求交管部门的介入调解。此外,还需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确保救援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且在必要时,由其他在场人员组织疏散围观群众。当遇到任何形式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都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车、保护现场以及及时向交警部门报告情况等,以此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为需要帮助的人们提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