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给谁
依照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须将其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向其所在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构进行依法缴纳。同时,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季为单位进行分期预交,企业需在每个应交税期期满后的第15天之内,向负责征管其税务事宜的税务机关递交预先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应的预交税款。
此外,企业还应当在每年度终了之日起的第5个月内,及时提交涵盖全年所有数据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且通过这一过程对本年的所得税进行精确及全面的计算和整理,以便偿还已经缴纳的部分税款,同时将需要退还的税款全部付清。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上述纳税申报表时,按照法定要求,企业还必须附带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必要信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二、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一)向股东或投资者所分配的股息和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规定需要缴纳的税款;
(五)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之外的其他捐赠支出;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在其年度盈利总额中可以提取不超过12%的比例用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并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六)赞助支出;
(七)尚未经过税务部门确认的各项准备金支出;
(八)与获取收入活动无直接关联性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企业所得税,其最为直接的受益方显然是各个公司自己。根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各家企业有责任按照每月或者每季度的固定期限向相关的税务主管部门预先支付所应缴纳的所得税款项,并且在每年的年末阶段,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全年纳税申报表,以此来计算出全年所需缴纳的所有税款,同时也可以申请退还或者抵扣已经多缴纳的那部分税款。在这个过程当中,企业还必须提供诸如财务会计报告之类的相关资料作为支撑。通过依法合规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有机会享受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有效减轻税负压力,提高经营效益,进而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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