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和隐私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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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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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简述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差异:名誉权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尊重和评价,可由自然人和组织享有;隐私权则是自然人独享的,保护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侵权模式上,名誉权常遭侮辱、诽谤,而隐私权则因信息泄露受损。从行为目的看,侵犯名誉权多故意,而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多种动机。法律保护上,名誉权注重恢复名誉,隐私权则需停止侵害、赔偿等。两者共同维护个人权益,期望本文助您更好理解和保护自身权益。
名誉和隐私的区别

一、名誉和隐私的区别

权益与隐私之间的关系向来受到广泛的关注。在此,我们将为您简要阐述名誉权及隐私权这两类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及其异同点,以便助您更好地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这两者间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权利的主体来看,名誉权不仅自然人才有权享用,同样,公司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权利;

然而,隐私权作为一种纯属自然人专属的独特权利。

其次,就其所保护的对象来看,名誉权主要是针对社会公众对特定个体的价值评判做出回应;而隐私权所要守护的是个人对于那些自身不希望被他人所知悉或者不适宜公之于众的事项,例如自身的身患何病、婚姻状况、个人爱好等等,这些都构成了隐私的范围。

再者,从侵权的模式上来看,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往往以侮辱、诽谤等各种无中生有的手段为主,而隐私权遭受的侵犯则主要体现在未获本人允许情况下透露、传播当事人的个人真实信息这种情况。

此外,从侵权行为的实际效果上看,对名誉权的侵害所传播的内容往往是编造的、虚构出来的,而非实事求是;而涉及到隐私权的侵犯时,所散步的内容却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并不是凭空想象或是无稽之谈。

最后,精神状态和行为目的的差别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往往拥有明确的故意意图;

然而,对于隐私权的侵犯行为来说,实施人可能是有意为之,也可能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伤害。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违法行为都是以损失或降低他人名誉的目的为出发点的,但是对于那些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他们的动机可能更为多元,比如想要获取或公开别人的私密信息。在法律保护层面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名誉权的保护主要采用的是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等措施;反之,隐私权的保障则需要更多地面临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多种解决方案。因此,综述起来,名誉权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个人在社会中受尊重的程度和评价;相对应的,隐私权则更加注重对个人私人信息和秘密的全面保护和监管。诚挚盼望本文能为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协助您在维护个人权益方面更加有所把握和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名誉和隐私的区别是什么

隐私权与名誉权的显著差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二者权利主体存在明显不同之处。隐私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系由个体自然人所专享;

然而,名誉权的拥有方则不仅局限于自然人,同时也适用于各类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二,隐私权与名誉权各自所关注的利益对象存在显著差异。隐私权益所关注的,乃是个人在生活中极其敏感且不愿公之于众的秘密信息,以及那些不适合公开的个体事务;相比之下,名誉权则更专注于公众对于特定人士的社会价值评定。

第三,隐私权与名誉权所面临的侵权行为方式也有很大差别。隐私权益被个别人士侵犯时,最常见的那就是未经许可或者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披露、传递、宣扬、盗用他人的私人事务;而当名誉权遭受侵犯之时,侮辱言行和刻意诋毁成了最为常见的侵权方式。

第四,二者所遭遇的侵权事件内容有着明显区分。无论是散播者还是公开内容都属实,这便是构成对隐私权的侵权;

然而,当散播的内容是凭空捏造甚至是虚假的时候,那便触犯了名誉权。

第五,针对侵权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二者亦有区别。尽管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可能出于有意为之,抑或是因过失造成的,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往往是直接并且故意地实施了相关侵权行为。

最后,隐私权和名誉权在保护方式上也呈现出明显的差别。隐私权的维权方式主要包括制止侵权行为、请求赔礼道歉乃至补偿经济损失等途径;

然而,名誉权的保护手段更为丰富多样,除了上述措施之外,还有诸如消除不良影响、恢复名誉等方法可供选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关于名誉权以及隐私权之间的显著差异,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名誉权是关系到个体在社会中得到应有的尊重与认可程度的重要概念,其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含着各类组织机构,而隐私权则仅仅为自然人所专有,旨在保护他们那些不愿意被公之于众的私人信息。在侵权模式方面,名誉权常常受到诸如侮辱、诽谤之类的不法行径损害,然而隐私权却是因为个人信息的泄露而遭受损害。在行为初衷的角度来看,对于名誉权的侵犯多数情况下带有明显的恶意,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却可能源于各种不同的动机。在法律保护层面,名誉权更加强调通过恢复受害者的声誉来实现救济,而隐私权则要求侵权方必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总的来说,这两种权利都是为了保障个人权益而存在的,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各位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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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何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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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能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区分
未成年人隐私权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名誉权的定义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 败坏他人名誉。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能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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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公民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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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要如何区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要如何区分问题解答如下, 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如何区分
未成年人隐私权
《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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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定义
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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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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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隐私权区别包括什么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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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隐私权和名誉权应该怎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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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 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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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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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看了他人的日记应当是对隐私权的侵犯;到处传播他人的日记秘密,宣传:“A想当明星。”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应当有侵犯A的名誉权。但考虑到小学生年龄问题,这个应当酌情处理。对隐私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未明确列举,在实践中经常适用关于名誉权的具体规定。可实际上,名誉权与隐私权有着各自不同的含义:一般说来,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人格的社会评价享有利益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则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享有利益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窥探、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二者有时会发生重合,比如对他人隐私的利用或公开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到影响,从而造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但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二者都会发生重合,尤其是当侵犯了隐私权但并未致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受影响时,法律是否应当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可列举的权利,既然法律无列举,自然就不应当给予救济;如果法律将人格权视为不胜枚举的权利,就应当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对受害人给予救济。我国立法基本承袭大陆法系,将隐私视为人格利益。但是,“隐私”尚未进入“权利”的立法层面,换言之,在我国的民事立法中,至今没有将“隐私”上升到“权利”的高度,仅将“隐私”作为一种被保护的利益,以保护名誉权的名义对侵害隐私的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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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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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是否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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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名誉权与隐私权属于人格权范畴,两者均以尊严性精神利益为客体,从定义上看,名誉权是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维护其名誉安全而不受侵害的权利,而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生活自由与保密的权利。由此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二者客体不同。从民法角度而言,名誉权的课题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而隐私权则是权利人不愿公开的隐私信息。 其次,侵权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为故意以侮辱与诽谤来减损他人的名誉,前者为以暴力或语言文字等方式毁损他人名誉,如剥光他人衣服、嘲笑辱骂他人等;后者为以语言文字方式捏造有损名誉事实并广为散布,如宣扬某公司财力亏空、将要倒闭等。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在于非法获得或未经许可非法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再次,侵权的后果不同。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像救济隐私权一样的方法来补救。 最后,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同。侵犯名誉权实行的是过错责任,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构成要件。而对隐私权的侵犯则实行严格责任,侵犯隐私权也不一定要以造成精神损害为后果,只要有非法获得、未经许可而公开的行为,就产生侵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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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和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1、主体不同,隐私权只能自然人享有,名誉权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会享有。2、客体不同。3、侵害方式不同。4、侵害的内容不同。5、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6、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7、保护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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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
[律师回复]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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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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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与隐私权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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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
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隐私权与名誉权客体不同。
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方式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方式常见的是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而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常见的是侮辱和诽谤。  
4、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的内容不同。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5、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不同。
侵犯隐私权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侵犯名誉权大多是一种直接故意行为。
6、隐私权与名誉权侵害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
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人主观上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7、隐私权与名誉权保护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保护只能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而名誉权的保护还可以通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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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隐私权与名誉权有什么区别?
名人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有客体不同,同时还有侵害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两者的权利主体和范围也不同;隐私权和名誉权都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权利,需要自己来进行个人维护才能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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