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赌博借钱给别人属于犯法吗
遵循严格的罪刑法定原则,向赌徒出借金钱并非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借款者明明知晓资金将被对方用于赌博活动而仍予以提供,便违反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同时导致社会安全管理体系陷入混乱。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将这种借贷关系定义为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之举,这不仅仅意味着此类借贷合约无法得到法律的庇护,更可能会使行为人面临收缴、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以及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借钱给别人别人不还怎么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到赌博的行为均触犯了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范,此类行为不仅构成对公序良俗原则的违反而加以利用,同样也使其所引发的债务被视为无效债务。
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在某项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实施此行为的行为人应将其因之获得的任何财产进行返还,若无法全额或部分返还,则应以相应的价值进行补偿。
然而,当我们面对的是由赌博行为所引发的债务时,由于这一债务的产生源于非法行为,即赌博,因此它并不具备法律上的保护效力,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债务人偿还赌债。倘若债权人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鉴于债务本身的无效性质,债权人无权向债务人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向赌博者提供资金并不构成犯罪本身,但是如果借款人明知道这些资金将会被用于赌博活动而依旧参与,那么这就违背了整个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公共秩序,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次序。对于这类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借贷关系,它们在法律上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同时,当事人甚至有可能因此承受没收财产、处以罚款以及拘留等惩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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