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管理处罚法未遂的规定
对于尚未最终完成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依据情节予以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从轻处罚、刑事责任或全部免除处罚等结果。
当行为人已经开始落实涉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动步骤,只因自身不可抗力因素如丧失意识或身体受伤等原因而未能完成该违法行为的实施时,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较之已成功完成的违法行为为小,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应该给予行为人适度的宽恕与理解,从而避免过重或不必要的惩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侵占罪吗
侵犯财产罪并不适用治安处罚措施,触犯此罪的人士应面临刑事制裁而非治安管理处分。治安处罚仅仅适用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而并不能惩戒罪犯。在我国,侵犯财产罪通常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未遂犯罪行为,可依据情节严重程度,适度减轻、从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例如,当事人已经启动了妨害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然而却由于突发情况如失去知觉或者受到了身体伤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未能将其行动继续下去,此类情况具有相对有限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法律理应对此予以适度的宽容对待,避免过度严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