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可以提前六个月换新吗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向相关部门提出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更换或补领请求后,公安机关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相应处理。具体来讲,从公民递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开始至多60日内,公安机关有必要将居民身份证发放给申请人;若居住地交通条件较为恶劣,此项事务所需的处理时间可能会适度延长,然而延长的期限不可超过3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二、身份证可以家人帮忙补办吗
若是身份证不幸遗失,您可以请家人协助您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证件补办。若申领者本人是因为长期定居于海外或者身处外地无法亲自办理证件的话,亦可用适当方式指定家人或亲属代为办理相关事项。以下是所需详细的步骤及相应材料说明:
首先,需要由代办人携带申领者起草并签字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申领者的(本地区)居民户口簿,以及申领者撰写的关于申请补发(被遗失的)居民身份证的书面申请或是记载有申领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其次,需要携带的还有代办人的有效的(本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之后,包括领取、更换或者补发等各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均应在特定的期限范围之内进行相应操作及处理。一般而言,自递交完相应的申领登记表格为止,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在最多不超过90日的时间范围内颁发完成身份证证件。然而,若存在因地理环境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上的困难状况,则处理所需的时间可以适度地予以延长,但最长延长时长也不能超过30天。因此,对于那些预计需要提前半年时间更换新的身份证的人士来说,他们应当提前做好规划,并且严格遵循相关的法规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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